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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解民优 即时履行促和谐
作者:张润武  发布时间:2024-12-17 14:46:42 打印 字号: | |

2024年12月11日,枞阳法院会宫法庭干警上门调解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被告签订调解协议后当场履行案款1.5万元,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李某欠张某劳务款经北京顺义区法院调解,因李某未履行进入了执行程序,后因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北京顺义区法院终结执行程序。后张某到李某家中进行催讨,李某支付了一部分后,余款重新出具了欠条,王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后经张某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全面了解案情,梳理发现问题的症结在案外人李某,若李某愿意承担给付义务,本案以及执行案件均能一揽子解决,于是通过王某与李某取得了联系,李某表示愿意将剩余劳务款1.5万元支付给张某,但李某迟迟未落实,为了彻底解决纠纷,减少各方的诉讼成本,庭前承办法官再次联系了王某,要求王某督促李某落实支付事宜,第二天,王某打来电话表示他已经从李某处拿到了1.5万元,要求通过法院支付给张某。随即,承办法官与张某取得了联系,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后电话通知双方来签订协议时,王某表示他从李某处拿的是现金,另外其本人年级较大,不会骑车,居住的地方交通不便,也不会在手机操作。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12月11日上午,法庭工作人员来到王某家中,在村干部的见证下,王某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场交付了1.5万元案款。随即,将案款转交给张某。后法庭工作人员还联系了北京顺义区法院执行法官,告知了本案的履行情况。

上门调解,为民解忧;即时履行,案结事了。下一步,枞阳法院会宫法庭将继续秉承 “如我在诉”的意识,持续优化诉讼服务,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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