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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不履行 司法拘留动真格
作者:周正大  发布时间:2024-12-06 15:34: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何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一再毁约执行和解协议,被枞阳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据悉,2019年11月,何某某因在汪某某处购买建筑材料而与汪某某相识,后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汪某某多次借款合计139240元,双方约定了借款利率和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何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汪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其诉至枞阳法院。案件经审理,枞阳法院依法支持了汪某某的诉求,判令何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汪某某借款139240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某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汪某某遂向枞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干警的倾力协调,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何某某承诺分期偿还。但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何某某仍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何某某,敦促、责令何某某主动履行,但其对执行干警的劝告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故技重施,企图以虚假承诺逃避执行。最终,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枞阳法院作出对何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执行干警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后,于当日将其送拘留所执行。


执行和解协议是在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的情况下,征得申请人同意,进行分期履行的协议,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但绝不能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利用执行和解协议变相规避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因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唯有正确面对法院执行,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方案,按时履行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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