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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吴福才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6 10:55:58 打印 字号: | |


罪犯吴福才犯盗窃罪,于2024年9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11月10日,罪犯吴福才以其患有胃恶性肿瘤、肺继发恶性肿瘤、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需要治疗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认为,罪犯吴福才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对罪犯吴福才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6日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62-3210028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枞阳县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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