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周法官!对方公司已经将全部赔偿款给付完毕!我心里的石头落地了!”近日,钱某在收到最后一笔赔偿款后,激动地跟承办法官说。
2024年1月,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运用“调解+督促履行”的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秉持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发展并重的理念,不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5 年 5 月 5 日,钱某入职A公司从事操作工作,入职后A公司未为钱某缴纳社会保险,2022 年 12 月 21 日钱某在工作时受伤,后被送往安庆市立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食指开放性骨折、手部指伸肌腱损伤、右手开放性手部损伤,后依法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九级,钱某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经枞阳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出具皖铜枞劳人仲裁[2023]59号裁决书。钱某与A公司对裁决书均不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依法将两起案件并案审理,并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研判,认为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便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根据案情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调解技巧和方法,引导双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立场上考虑,促使双方进行协商,缩小分歧,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赔偿钱某各项费用合计 125000 元,此款分批给付,A公司在调解书签收之日给付钱某 20000 元,2024 年 3 月 10 日前A公司给付钱某25000 元, 余款 80000 元A公司自2024年 4 月起分别于每月 15 日前给付钱某 10000 元,直至 2024年 11 月 15 日付清为止。
调解协议签订后,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A公司到期按约给付每一笔赔偿款,并最终于2024年11月15日将125000元全部给付完毕,钱某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承办法官在接到当事人的反馈电话后,对庭室干警说到:“我们审理案件一直本着为劳动者分忧,为企业纾困的宗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又支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定分止争是我们的工作目的,案件结案并不意味着结束,法官督促、提醒企业如期还款,审理兼顾履行,充分考虑执行,彻底化解矛盾也是工作的重要一环,更是我们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的终极目标。”
下一步,民一庭将持续深化诉源、“执源”治理,践行督促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理念。“调解+督促履行”整体发力,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切实从“执源”上缓解执行压力,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亦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实现纠纷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