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但若是缘分走到尽头,则要理性对待、好聚好散,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降低因家庭的解体对孩子造成的创伤。近日,枞阳法院汤沟法庭庭前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在纠纷的调解中,承办法官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认真倾听何某的心声,通过摆事实、讲情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引起了何某的共情,和平解决了双方的纠纷。
案情摘要
原告霍某与被告何某于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何某在外打工,霍某在老家的服装厂上班。2013年儿子的降生,给这个小家庭增添了不少欢乐和憧憬。然而,随着孩子上学后双方教育理念的不同,争吵、辱骂,甚至肢体冲突时常上演。久而久之,曾今的温馨生活已不复存在,换来的是无休止的争吵和夫妻感情的破裂。最终也随着霍某的一纸诉状,双方对簿公堂。
开庭前,为了更好地化解双方的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开展庭前的调解工作。
“我作为一个父亲,肯定会尽我最大的能力给孩子一个好的环境,一定对孩子负责任的,但是孩子抚养权要归我,我也有这个能力……”何某如是说。
“我能理解你此时此刻的心情,同时我也是为人父母,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但有时你也要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刚才我已经当面问过你儿子了,他明确表态如你们双方离婚,他要跟妈妈在一起。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你作为孩子的父亲,首先要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其次虽然你不直接抚养,但你可以通过物质上、精神上等多种方式给予关心,同样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总比硬拉着他跟你过强啊……”法官真诚地说道。
同时亦语重心长地对霍某说:“父爱的缺失对孩子的成长有不利的一面,既然对方愿意多关心,你就做乐于见成者而不是刻意规避者……”
经过庭前的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就离婚及孩子抚养、抚养费的给付等达成一致意见,以和平的方式结束。
家事纠纷大如天,妥善处理最关键。每一起纠纷的背后往往都有着割舍不断的亲情、利益,稍有不慎则会矛盾升级、冲突不断。唯有践行为人民司法的初心,树牢“如我在诉”理念,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多讲一点,用心用情用力妥善处理好每一起纠纷,助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