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义津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缓和了双方矛盾,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012年,王某与张某结婚,张某于次年生下儿子小王,其母亲张某于2013年因意外事件去世。张某去世后,小王随外公外婆共同生活。现小王以王某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将王某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小王年纪尚幼,为更好的帮助其健康成长,承办法官便邀请双方来到法院进行协商。起初小王的外公外婆坚持要求王某支付2014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的抚养费120000元,并从2024年7月起至小王年满十八岁止,每月按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王某表示其愿意承担抚养小王的义务,但自己已另组家庭并育有一女,家庭经济负担较重,无力负担较高抚养费用。当事人双方对于抚养费的数额一度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针对该起纠纷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劝导他们一切应以小王的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生活,给付抚养费是作为父母应尽的一份义务,但同时抚养费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孩子实际所需以及状况等因素。最终小王的外公外婆首先做出让步,决定不再要求王某支付曾经的120000元抚养费,而王某也同意承担小王成年以前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
事后王某送来写有“倾力调解负责任,热心为民好法官”的锦旗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