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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购款项未支付 情理结合事心解
作者:朱方龙 疏琛  发布时间:2024-10-18 16:27:1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合伙的生意难做,都是些剪不断理还乱的事情,牵一发而动全身。10月12日,枞阳法院汤沟法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虽然前期的沟通不顺畅,但在承办法官用心用情用力调解下,从源头开始,掰开厘清;从实际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层层传导,最终力促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枞阳某公司系经营混凝土业务。2022年下半年,被告钱某、许某共同承接了一祠堂的工程项目,双方约定了工程建设的相关事项,指定了钱某负责具体的混凝土采购事宜。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枞阳某公司赊购了混凝土。期间,钱某仅支付了部分货款。2024年5月,经双方结算,许某确认尚欠枞阳某公司货款9万余元。嗣后,经枞阳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为此,枞阳某公司一纸诉状将钱某、许某告上法庭,请求其立即支付欠付的货款及逾期给付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钱某、许某联系沟通。并分别听取二人的意见。钱某对欠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表示该赊购的款项系与许某合伙做工程欠下的债务,理应由二人共同来承担。许某则表示该工程尚有大部分工程款未到位,钱某已拿回部分工程款,且赊购混凝土事宜一直是由其负责,该赊购款项与自己无关,应由钱某支付。针对双方的分歧,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一是告知合伙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对内则由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二是双方都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毕竟当初双方都是朝着共同的目标出发,虽然现在遇到了困难,但不能以此归责于对方,这不仅伤了和气,也解决不了问题。大家遇事要心平气和商量着来,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的,目前你们合伙的工程尚未结束,未来还是要团结一致向前看的。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经过多轮的沟通协商,根据各方的意见,综合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确保调解协议便于履行,从而力促纠纷实质性化解。至此,该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合伙的事宜还在继续,真正实现了事心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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