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合计 | 101.03 | 101.03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2.3 | 2.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98.73 | 98.73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41.54 | 41.54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7.19 | 57.19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枞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1.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1.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25.64万元,增长34.01%。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枞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万元,占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8.73万元,占9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原因是2022年度、2023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故2023年枞阳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8%。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做好接待审批,严控接待批次和人次。2023年枞阳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7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上级法院和兄弟法院来院办案接待费。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枞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办〔2016〕24号)、《枞阳县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枞财行〔2016〕624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8.73万元,支出决算为98.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25.84万元,增长35.5%。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2台及部分车辆老旧维修维护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41.54万元,支出决算为41.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8.29万元,增长78.7%。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购置公务用车1辆。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7.19万元,支出决算为57.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7.55万元,增长15.2%。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老旧维修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