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枞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枞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枞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
1.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2023年度审判法庭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枞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枞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以及基层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 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再审的案件;
(三)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四)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等。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枞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局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枞阳县人民法院本级 |
第二部分枞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 枞阳县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4641.1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5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二、外交支出 | 36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三、国防支出 | 37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8 | 3985.92 | |
五、事业收入 | 5 | 五、教育支出 | 39 | ||
六、经营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40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41 | ||
八、其他收入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2 | 395.95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3 | 46.84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4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5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6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7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8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9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50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51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2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3 | 212.43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4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5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6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7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8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9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6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4641.14 | 本年支出合计 | 61 | 4641.14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 28 | 结余分配 | 62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3 | ||
30 | 64 | ||||
总计 | 31 | 4641.14 | 总计 | 65 | 4641.14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 枞阳县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小计 | 其中:教育收费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合计 | 4641.14 | 4641.14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3985.92 | 3985.92 | |||||||||
20405 | 法院 | 3985.92 | 3985.92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3460.43 | 3460.43 | |||||||||
2040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3.64 | 73.64 | |||||||||
2040506 | “两庭”建设 | 64.45 | 64.45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387.4 | 387.4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5.95 | 395.95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72.79 | 372.79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79.89 | 79.89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13.83 | 213.83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79.07 | 79.07 | |||||||||
20808 | 抚恤 | 23.16 | 23.16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3.16 | 23.16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46.84 | 46.84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6.84 | 46.84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6.84 | 46.84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12.43 | 212.43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12.43 | 212.4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31.64 | 131.64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80.79 | 80.79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 枞阳县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4641.14 | 4170.78 | 470.36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3985.92 | 3515.56 | 470.36 | |||||
20405 | 法院 | 3985.92 | 3515.56 | 470.36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3460.43 | 3460.43 | ||||||
2040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3.64 | 73.64 | ||||||
2040506 | “两庭”建设 | 64.45 | 64.45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387.4 | 55.13 | 332.27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5.95 | 395.95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72.79 | 372.79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79.89 | 79.89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13.83 | 213.83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79.07 | 79.07 | ||||||
20808 | 抚恤 | 23.16 | 23.16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3.16 | 23.16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46.84 | 46.84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6.84 | 46.84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6.84 | 46.84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12.43 | 212.43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12.43 | 212.4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31.64 | 131.64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80.79 | 80.79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 ||||||||||
部门:枞阳县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5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4641.14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0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二、外交支出 | 31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三、国防支出 | 32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3 | 3985.92 | 3985.92 | ||||||
5 | 五、教育支出 | 34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5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6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 | 395.95 | 395.95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38 | 46.84 | 46.84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39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0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1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2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3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4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5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6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7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8 | 212.43 | 212.43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49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0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1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2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4641.1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3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4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5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7 | 本年支出合计 | 56 | 4641.14 | 4641.14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28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57 | |||||||
总计 | 29 | 4641.14 | 总计 | 58 | 4641.14 | 4641.14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 |||||||||
部门:枞阳县人民法院 | 金额单位:万元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4641.14 | 4170.78 | 470.36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3985.92 | 3515.56 | 470.36 | |||||
20405 | 法院 | 3985.92 | 3515.56 | 470.36 | |||||
2040501 | 行政运行 | 3460.43 | 3460.43 | ||||||
20405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3.64 | 73.64 | ||||||
2040506 | “两庭”建设 | 64.45 | 64.45 | ||||||
2040599 | 其他法院支出 | 387.4 | 55.13 | 332.27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5.95 | 395.95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372.79 | 372.79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79.89 | 79.89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213.83 | 213.83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79.07 | 79.07 | ||||||
20808 | 抚恤 | 23.16 | 23.16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3.16 | 23.16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46.84 | 46.84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46.84 | 46.84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6.84 | 46.84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12.43 | 212.43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12.43 | 212.43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31.64 | 131.64 | ||||||
2210202 | 提租补贴 | 80.79 | 80.79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6表
部门: 枞阳县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3194.53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20.21 | 30703 |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
30101 | 基本工资 | 531.46 | 30201 | 办公费 | 38.4 | 30704 |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 ||||||
30102 | 津贴补贴 | 765.17 | 30202 | 印刷费 | 22.06 | 310 | 资本性支出 | 74.23 | |||||
30103 | 奖金 | 680.44 | 30203 | 咨询费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88.46 | 30204 | 手续费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12.81 | ||||||
30107 | 绩效工资 | 30205 | 水费 | 3.34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283.89 | 30206 | 电费 | 56.94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134.24 | 30207 | 邮电费 | 124.59 | 31006 | 大型修缮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58.44 | 30208 | 取暖费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61.42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74.26 | 31008 | 物资储备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0.77 | 30211 | 差旅费 | 21.27 | 31009 | 土地补偿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220.16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1010 | 安置补助 | |||||||
30114 | 医疗费 | 30213 | 维修(护)费 | 18.94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431.49 | 30214 | 租赁费 | 31012 | 拆迁补偿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81.83 | 30215 | 会议费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301 | 离休费 | 30216 | 培训费 | 11.01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0302 | 退休费 | 143.39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2.3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30303 | 退职(役)费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0.63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30304 | 抚恤金 | 23.16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5 | 生活补助 | 13.11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1.6 | 312 | 对企业补助 | ||||||
30306 | 救济费 | 2.08 | 30226 | 劳务费 | 161.08 | 31201 | 资本金注入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31203 |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 ||||||||
30308 | 助学金 | 30228 | 工会经费 | 86.12 | 31204 | 费用补贴 | |||||||
30309 | 奖励金 | 0.09 | 30229 | 福利费 | 31205 | 利息补贴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8.95 | 312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399 | 其他支出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78.72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39999 | 其他支出 | ||||||||||
人员经费合计 | 3376.35 | 公用经费合计 | 794.43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 枞阳县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
项目支出结转 | 项目支出结余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枞阳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 ||||||
部门:枞阳县人民法院 金额单位:万元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 |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枞阳县人民法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枞阳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4641.14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4641.14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0.09万元,下降4.72%,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一般公用经费;二是压减项目支出办案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64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1.14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64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0.78万元,占89.87%;项目支出470.36万元,占10.13%;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41.14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4641.14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0.09万元,下降4.72%,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一般公用经费;二是压减项目支出办案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1.1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0.57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年底资金紧张,2023年度200万元应付款项在2024年1月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1.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985.92万元,占85.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5.95万元,占8.5%;卫生健康(类)支出46.84万元,占1.0%;住房保障(类)支出212.43万元,占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16.93万元,支出决算为464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办案经费政法转移资金未下达未列入年初预算;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其中:基本支出4170.78万元,占89.87%;项目支出470.36万元,占10.1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136.95万元,支出决算为346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43.6万元,支出决算为7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项目支出办案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6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法庭建设工程项目付款进度放缓;二是县财政资金紧张未下指标支付。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资金紧张未下指标支付。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79.89万元,支出决算为7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8.14万元,支出决算为21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9.07万元,支出决算为7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1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死亡抚恤。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6.84万元,支出决算为46.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9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3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50名编外人员住房公积金在编外人员基本工资中支付。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80.79万元,支出决算为8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7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7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奖励金;公用经费794.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枞阳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枞阳县人民法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枞阳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4.43万元,比2022年增加197.23万元,增长33.03%,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增加、执行局大楼维修维护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枞阳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5.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4个项目,涉及资金258.37万元。从评价情况看,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的目标,各项指标达到了预期指标值。总体评价优。
组织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我院2023年办案数量为8603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及时,案件办结率为92.76%,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97.99%,达成预期指标。总体评价优。
组织对“审判法庭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125.87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优,达到立项预期目标。我部门未组织对所属单位整体支出开展部门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枞阳县人民法院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审判法庭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审判法庭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25.87万元,执行数为125.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均达到预期目标,有力保障了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满足当事人诉讼活动的需要。
审判法庭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审判法庭工程建设 | ||||||||||
主管部门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00 | 125.87 | 125.87 | 10 | 100% | 1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200 | 125.87 | 125.87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适应司法与诉讼体制改革的需要,解决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审判业务用房面积不足的问题,确保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 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均达到预期目标,有力保障了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满足当事人诉讼活动的需要。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新建审判法庭 | 12976㎡ | 12976㎡ | 8 | 8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9 | 9 | ||||||
经费支出合规性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8 | 8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3年底 | 2023年底 | 9 | 9 | ||||||
经费支出时效性 | 及时 | 及时 | 8 | 8 | |||||||
成本指标 | 实际成本与项目预算投入的匹配程度 | 达到节约经济型 | 达到节约经济型 | 8 | 8 | ||||||
效 | 社会效益 | 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法庭环境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对单位履职的影响程度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对保障机构稳定运转的影响程度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可持续影响 | 持续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法庭环境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对持续发挥审判职能的影响程度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7.13%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分值。 | |||||||||||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所有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部门评价结果。
《2023年度审判法庭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2023年度审判法庭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2023年度审判法庭工程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枞阳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项目清单
1、审判法庭工程建设125.87万元,
2、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3.6万元,
3、无纸化办案项目88.9万元,
4、人民陪审员补助40万元。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审判法庭工程建设 | ||||||||||
主管部门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00 | 125.87 | 125.87 | 10 | 100% | 1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200 | 125.87 | 125.87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适应司法与诉讼体制改革的需要,解决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审判业务用房面积不足的问题,确保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 | 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均达到预期目标,有力保障了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满足当事人诉讼活动的需要。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新建审判法庭 | 12976㎡ | 12976㎡ | 8 | 8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9 | 9 | ||||||
经费支出合规性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8 | 8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3年底 | 2023年底 | 9 | 9 | ||||||
经费支出时效性 | 及时 | 及时 | 8 | 8 | |||||||
成本指标 | 实际成本与项目预算投入的匹配程度 | 达到节约经济型 | 达到节约经济型 | 8 | 8 | ||||||
效 | 社会效益 | 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法庭环境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对单位履职的影响程度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对保障机构稳定运转的影响程度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可持续影响 | 持续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法庭环境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对持续发挥审判职能的影响程度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7.13%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分值。 | |||||||||||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6 | 3.6 | 3.6 | 10 | 100% | 1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3.6 | 3.6 | 3.6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2023年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办案7件,覆盖率100%,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案,提升了纪检监察水平及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95%,达成预期目标。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纪检监察办案数量 | ≧5 | 7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程序规范性 |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 |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 | 8 | 8 | ||||||
覆盖率 | 100% | 100% | 8 | 8 | |||||||
经费支出合规性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8 | 8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5 | 5 | ||||||
经费支出时效性 | 及时 | 及时 | 5 | 5 | |||||||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3.6万元 | 3.6万元 | 6 | 6 | ||||||
效 | 社会效益 | 对纪检监察水平及能力的提升程度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对提高行政运行效率及结果的影响程度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对党委重大决策支撑的影响程度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可持续影响 | 对提升纪检监察水平及能力的持续影响程度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促进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 较高 | 较高 | 6 | 6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公众满意度 | ≧95% | 95% | 5 | 5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97.13% | 5 | 5 | |||||||
总分 | 100 | 100 | |||||||||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分值。 | |||||||||||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无纸化办案项目 | ||||||||||
主管部门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 | 88.9 | 88.9 | 10 | 100.00% | 1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100 | 88.9 | 88.9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皖高法办【2022】12号文件,推进智能化建设和应用工作,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办案效率,更好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的社会效果的统一。 | 推进智能化建设和应用工作,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办案效率,更好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的社会效果的统一。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案件数量 | ≥500 | 6500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8 | 8 | ||||||
经费支出合规性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8 | 8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3年底 | 2023年底 | 8 | 8 | ||||||
经费支出时效性 | 及时 | 及时 | 8 | 8 | |||||||
成本指标 | 实际成本与项目预算投入的匹配程度 | 达到节约经济型 | 达到节约经济型 | 8 | 8 | ||||||
效 | 社会效益 | 对单位履职的影响程度 | 较高 | 较高 | 10 | 10 | |||||
对保障机构稳定运转的影响程度 | 较高 | 较高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 对持续发挥审判职能的影响程度 | 较高 | 较高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7.13%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分值。 | |||||||||||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人民陪审员补助 | ||||||||||
主管部门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0 | 40 | 40 | 10 | 100.00% | 10 | |||||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 | 40 | 40 | 40 | - | 100.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民主、公平、正义, 使审判活动更加贴近民情民意,增强法院审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更好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促进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 增强法院审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参审案件数量 | ≥900 | 959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参审案件上诉率 | ≤10% | 5.05% | 8 | 8 | ||||||
经费支出合规性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8 | 8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性 | 2023年底 | 2023年底 | 8 | 8 | ||||||
经费支出时效性 | 及时 | 及时 | 8 | 8 | |||||||
成本指标 | 实际成本与项目预算投入的匹配程度 | 达到节约经济型 | 达到节约经济型 | 8 | 8 | ||||||
效 | 社会效益 | 化解纠纷矛盾时效性 | 及时 | 及时 | 8 | 8 | |||||
体现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 显著提高 | 显著提高 | 7 | 7 |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是否可持续性 | 满足可持续性 | 满足可持续性 | 8 | 8 | ||||||
对持续发挥审判职能的影响程度 | 较高 | 较高 | 7 | 7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5% | 97.13%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注:1.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三级指标的分值。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60%(含60%)、60-0%合理确定分值。 | |||||||||||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年度指标值╳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全年实际值╳该指标分值;定量指标得分最高不得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审判法庭工程建设
项目单位:枞阳县人民法院
项目背景:由于司法与诉讼体制改革,以及近年来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审判业务用房面积及设施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我院实施审判法庭工程建设项目,以确保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满足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需要。
项目内容:本项目资金用于审判法庭工程建设,包括配电等基础设施、电梯等设备以及室内装饰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适应司法与诉讼体制改革的需要,解决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审判业务用房面积不足的矛盾,确保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满足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以及国家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需要。为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提供支持。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自评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
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主要包括:
(1)绩效目标与战略发展规划的适应性;
(2)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
(3)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
(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和公开透明。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决策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 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 | 评价要点: |
立项程序 规范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
决策 | 绩效目标 | 绩效指标 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 科学性 | 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 |
资金分配 合理性 |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 ||
过程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预算执行率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
过程 | 资金管理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组织实施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
制度执行 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
产出 | 产出数量 | 实际完成率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产出 | 产出质量 | 质量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 |
产出成本 | 成本节约率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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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项目效益 | 实施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采用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相关评分表附后)
本项目评价综合得分 100分,等级为“优”。 预算资金执行率得分10分,产出指标得分50分,效益指标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
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优,达到立项预期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项目预算编制比较科学合理、标准明确,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实际到位资金125.87万元,预算资金125.8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项目预算资金按照计划执行,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三)项目产出情况。项目实施的实际完成率100%,项目完成的质量达到既定质量标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一致,达到时效目标。完成项目的实际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四)项目效益情况。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均达到预期目标,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满足当事人诉讼活动的需要提供了有力保障。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绩效目标三级指标有待进一步优化、充实,更好体现项目实施的目标本质。
阶段性目标不清晰,无法为绩效跟踪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依据和支撑。
七、有关建议
加强项目绩效跟踪管理,保证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