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陶爱友犯故意伤害罪暨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4年3月27日被本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24年10月10日,罪犯陶爱友的监护人枞阳县项铺镇柳西村民委员会以罪犯陶爱友患病长期在枞阳县人民医院ICU室住院治疗,无法执行生效判决至监狱服刑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认为,罪犯陶爱友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对罪犯陶爱友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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