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对罪犯陶爱友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10 16:09:25 打印 字号: | |


 

罪犯陶爱友犯故意伤害罪暨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4年3月27日被本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24年10月10日,罪犯陶爱友的监护人枞阳县项铺镇柳西村民委员会以罪犯陶爱友患病长期在枞阳县人民医院ICU室住院治疗,无法执行生效判决至监狱服刑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认为,罪犯陶爱友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对罪犯陶爱友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0日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62-3210028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枞阳县人民法院刑庭


 
责任编辑:政治部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