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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边案例为鉴 枞阳法院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陈杨进  发布时间:2024-10-08 11:37:55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职务犯罪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9月30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钱某某犯受贿罪、洗钱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一案,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投资发展集团职工共计10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钱某某在担任原枞阳县国土局、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许某等人所送的财物共计42余万元;以受贿所得的14.78万元现金购买车辆并登记在他人名下;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应分别以受贿罪、洗钱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还原了钱某某违纪违法的犯罪事实,再现了钱某某跌向犯罪深渊的细节和过程,钱某某当庭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表示对自己的罪行有深刻认识,愿意认罪认罚。

鉴于该案具体情况,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近年来,枞阳法院在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不断扩展案件审判的社会效应,通过主动邀请相关单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通过面对面零距离观摩庭审,让旁听人员受触动、有启发,特别是注重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知敬畏、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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