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升管理人调查破产企业财产便利度、加快破产财产处置,9月24日下午,枞阳县法院依托园区闲置资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邀请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自规局和县房产服务中心就某破产企业财产权属认定问题进行会商交流,县法院分管负责人、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破产案件承办法官、破产管理人参加会商。
据管理人反映,该破产企业成立于2006年,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在数十年的企业经营过程中多次被分割办证、对外抵押,现因企业经营人员下落不明、产权证书遗失,又历经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和登记机构调整,从而导致管理人在调查破产财产时遇到不动产权属难认定的问题。各单位职能机构负责人现场帮助管理人对已掌握的信息进行了核实、认定,并对管理人下一步查产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建议。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是影响债权人收回债务所需时间成本以及清偿率的主要因素,破产管理人在开展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工作时常遇到多头跑、重复查、耗时长等情况,此次协同联动大大减少了破产管理人与政府部门沟通的时间、路程成本,有效提升管理人履职便利度和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近年来,枞阳县法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的建设,在盘活资产、社会稳定、职工权益、企业注销、企业税收等方面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更好发挥政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作用,提高破产效率,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优化要素配置,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