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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黄昌友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3 11:16:56 打印 字号: | |


 

罪犯黄昌友犯诈骗、偷越国(边)境罪,于2024年9月20日被本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2024年9月23日,罪犯黄昌友以其患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认为,罪犯黄昌友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对罪犯黄昌友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3日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62-3219816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枞阳县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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