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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722执1327号
  发布时间:2024-07-25 17:03:0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4)皖0722执1327号

 

龙海军

本院作出的(2023)皖0722刑初272号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令你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缴纳8000元罚金及退赔被害人损失30000元的义务,现因你未履行,枞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已移送执行。执行过程中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本院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立即履行(2023)皖0722刑初272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缴纳8000元罚金及退赔被害人损失30000元的义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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