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屋腾退的执行案件,房屋占有人往往以各种方式阻碍腾房,致使案件执行受阻,财产难以处置。为了解决这一顽疾,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效率,及时将房产腾空并交付,今年来,铜陵市两级法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拟强制腾退的案件进行细致梳理,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对拒不腾空交付的涉案房产进行强制清退。
日前,针对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搬腾问题,枞阳法院在铜陵中院的统筹调度下,秉持能动执行理念,刚柔并济,顺利腾退涉案土地、房屋。行动当天,两级法院集结干警20余名,警车3辆,按照既定方案到达执行现场,铜陵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卫无担任总指挥,枞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新辉全程参与本次行动。同时,为了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枞阳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次行动进行见证、监督。
安徽某汽运有限公司与陈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双方于2022年签订《房产(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甲方(汽运公司)合法拥有的、坐落在枞阳县钱桥镇的房屋两间出租给乙方(陈某某)作为票房使用,租期届满后,陈某某拒不退还土地、房屋,并在涉案土地上方违法建造建筑物,汽运公司多次要求其拆除违建、归还土地、房屋,陈某某言行不一,始终未腾退,因而成诉。枞阳法院依法审理该案,支持了汽运公司的诉求,但陈某某未主动履行腾退义务。嗣后,经汽运公司申请,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阶段,枞阳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陈某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勒令其限期搬离,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但陈某某玩起了“拖延战略”,不仅不搬离,还多次跑到枞阳法院执行局缠执缠访,表明其生活不易,无法履行义务,且无理要求申请执行人给予10万元腾房补偿,鉴于其不配合的态度,枞阳法院依法对其司法罚款5万元,陈某某不服向铜陵中院提出复议,铜陵中院在全面审查后,认为枞阳法院作出的罚款决定并无不当,同时对陈某某及其家属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讲明利害关系,督促其及时腾退土地、房屋,陈某某口头承诺愿意配合搬离并撤回复议申请,但事后仍然一拖再拖,铜陵市两级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行动当天清晨,两级法院干警如期赶往现场督促陈某某搬离,但陈某某再次找理由拖延,见到陈某某消极履行的态度,陈卫无局长当即决断,组织干警进行强制腾退,从上午8点到下午14点,6个小时内,执行干警成功腾退并拆除了部分房屋,见到法院绝不姑息妨碍执行的行为和坚决捍卫法律权威的态度,陈某某主动腾退了剩余房屋,该案顺利执结,事后,汽运公司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本案的成功执结有力彰显了协同执行工作机制的优势,通过两级法院联动执行,凝聚执行合力,高效完成了房屋腾退,节约司法资源的优势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切实维护了当事人胜诉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