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法院义津法庭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充分运用“先让礼让工作法”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摘要
2024年初,黄某在张某处购买建筑材料,张某向其出具购货清单,清单载明货物价格共计8000元,黄某在购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张某将货物交付后,黄某未能及时支付货款,经多次催要无果之后,张某一气之下损坏黄某的部分物品,从而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最终无奈诉至法院。
法官在收到案件后,主动与黄某联系,黄某情绪激动,表示张某损坏其物品并未赔偿,也要向法院起诉。本案中,虽然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清楚,但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本着“如我在诉”的意识,坚持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宣传“先让礼让”传统文化。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两人之间的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
本起纠纷的妥善化解,只是枞阳法院日常工作的缩影。今后,枞阳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建设,积极践行能动履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