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0722执142号
吴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晖与被执行人铜陵星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叶晖申请追加吴杰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作出(2024)皖0722执142号之一执 行裁 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3)皖0722执2176号之二执 行裁 定书,裁定书内容为:“一、追加吴杰为(2024)皖0722执142号案件被执行人;二、吴杰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叶晖履行(2023)皖0722诉前调书149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