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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烟道起纷争 法官调解复原状
作者:何小琴  发布时间:2024-06-29 15:56:25 打印 字号: | |

“既然一楼将烟道恢复原状,我可以撤回在二审法院的上诉。”这是6月19日当事人何某在枞阳县法院拿二审撤诉裁定书对法官说的一番话。

事情还得从疫情发生期间说起。当时何某与方某均是枞阳县城某小区的居民,两家系同一单元的上下楼邻居,何某住在二楼,方某住在一楼。方某新房装修时将位于厨房侧面的抽油烟机排烟道改到了另一侧,排烟位置正好在何某家窗户下面。尤其在新冠疫情期间,何某的家人咳嗽一直不见好转,为此,何某认为此事与方家的排烟关系很大。经与方某协商,让其还原烟道位置(即改至原房屋设计的排烟位置),但方某不肯,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何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方某将烟道恢复原状,并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何某诉请方某改变烟道位置并赔偿损失,属于相邻关系及侵权责任纠纷,因何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家人身体不适系方某家排烟所致,故判决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何某不服,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案件上诉期间,一审法官想到案件虽然判了,但双方之间的矛盾未得到实质性化解,于是再次来到方某家,对两家的矛盾进行进一步调解,从情、理、法角度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用“先让礼让”精神启发双方,并言明利害关系,方某最终认识到“远亲不如亲邻,同意将烟道恢复到原来的位置,改造完成后,法官现场进行了检验并由何某进行确认,何某当即表示撤回上诉,至此该邻里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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