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者,人之本。人以宅为家,居若安,则家代昌吉。”自古以来,对百姓而言,房屋是其安身立命之所,依法化解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也始终是人民法院保障民生的重点工作。6月11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各退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某于2016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王某购买某公司房产一套,总价款320000元,尾款50000元王某一直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履行,原告遂诉至法院。
房屋大事牵民心,为促进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实质化解,尽快解决问题,承办法官接收到案件后,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全方位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采用沟通协商法和案例引导法等方法,促进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帮助他们表达诉求,询问对案件的看法,找准症结所在,释法明理,讲明利害。一方面,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相似案例,向当事人说明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引导他们依法理性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安抚原告的情绪,并从被告家庭困难负担能力有限为切入点劝解原告,最终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原被告成功解开心结,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尾款50000元于2025年2月前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利息损失。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法院调的是矛盾纠纷,解的是民意民心。新征程上,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新时代能动司法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