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雨坛镇岱冲湖旁,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结合案件的特殊性、典型性,以案释法,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7:00
早上,法庭干警早早来到办公室,为今天的巡回审判做最后的准备。早在一个多月前,承办法官接案后,便主动联系原告居住地村委会,并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原告的家中走访了解情况,在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后,考虑到原告年近八旬,岁数较大、行动不便,便决定在原告所在地村委会就地开展巡回审判,并考虑到端午节这个传统的节日,几名被告若在传统节日回来看看老母亲,这样矛盾也容易化解,便决定将庭审安排在端午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00—12:00
“现在开庭”
随着响亮而清脆的法槌声落下,该起赡养纠纷案件在岱冲村委会大院内正式开始,两名基层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参与旁听的还有部分村干部,巡回审判虽没有庄重的审判台,但庭审的严肃性丝毫不打折扣,庭审现场,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各执己见,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庭审结束时已近中午。
通过庭审,承办法官发现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性,因此决定下午继续在村委会进行调解。
13:00-16:00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考虑到部分被告从外地回来,很快又要外出务工,一旦错过这个机会就很难把几名被告聚集在一起共同商量母亲赡养的事情,在简单就餐后,承办法官顾不上休息,趁热打铁,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后调解,一方面,讲明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每一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考虑到老人的现实需求,通过亲情感化、情感疏导等方式,尽力消除多年来的对立情绪,让老人真正老有所养、安度晚年,经过2个多小时背靠背调解,最终子女间达成调解协议。
16:00-17:00
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意见,法庭工作人员在岱冲村委会就地制作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随即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庭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枞阳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能动性,持续加大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法治意识,让人民群众在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中提升对法院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