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法院调解,在枞阳县人民法院义津法庭的先让礼让工作室内,张大的四个子女就张大的赡养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共同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受损的亲情也得到了修复。
张大已年逾九十,长年卧床,缺乏自理能力,四个子女为张大的养老问题各持己见,无奈之下张大诉至法院要求其四个子女给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该案受理后,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再让子女们“对簿公堂”可能会激化家庭矛盾,承办法官先单独联系了其各个子女,对张大的生活情况以及近几年的子女赡养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经了解,四兄妹对老人的赡养方式意见不一,并多次为此发生争执,每次商量老人的赡养事宜最终都是不欢而散。于是,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远在外地的张三进行了沟通,“你想等你退休以后让老人搬去你那住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目前老人年事已高,要考虑他的身体条件是否允许,况且,这边是老人的老家,人年纪大了都想落叶归根,也要尊重老人的意愿。目前你两个哥哥轮流在家照顾老人,你也不能因为自己现在收入水平不高就不给老人赡养费,是吧”,在承办法官的疏导下,张三转变了他的想法,与两个哥哥之间的心结也就此打开,案件最终成功调解:四子女均按月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由四个子女平均分担。
今后,枞阳县人民法院义津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家事纠纷中坚持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准确切入矛盾纠纷的化解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