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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零距离” 以案为鉴“敲警钟”
作者:吴倩  发布时间:2024-05-07 17:16:33 打印 字号: | |

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57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枞阳县法院组织干警并邀请县检察院干警、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6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汪某在担任县房产局下属事业单位某房地产管理服务所出纳期间,利用收取、保管该房管所公共租赁住房质保金、储藏室质保金和租金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收取的公共租赁住房质保金、储藏室质保金和租金等共计13.5035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和个人支出。

庭审过程中,从宣读起诉书到调查举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庭审环节,还原了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逐步滑落犯罪深渊的过程。被告人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深深忏悔。

反面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近年来,枞阳法院注重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党风廉政教育课堂“搬”到法院庭审现场,通过最直观方式,让广大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感受法律威严,引导广大干部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远离“雷区”,取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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