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4月19日,枞阳法院汤沟法庭庭前化解了一起扶养费纠纷案。在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地释法明理下,当事人从最初的不理解、不配合,甚至一度怀疑法院立案是否正确的情况下,到最后的转账、连声道谢、配合默契的大转变,也为案件的顺利化解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原告陈某与被告方某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可爱的女儿。为了家庭方某常年在外务工,陈某待孩子大一点后,也外出务工,双方共同为了这个家庭努力拼搏,四口之家过得也有滋有味。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23年陈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结果犹如晴天霹雳,自己不幸患上了乳腺癌。经过医院的治疗,陈某的病情慢慢有所好转,但是高昂的医疗费用让这个小家庭不堪重负,同时也让夫妻双方产生隔阂,方某后来不愿意再拿钱出来了,原因就是家里还有两个孩子需要钱上学。2024年年初,陈某慕名到上海一家医院治疗,医院给出前期的靶向医疗费用大概需要8万元,因与方某协商医疗费用未果,陈某一纸诉状将方某告上法庭,请求其给付扶养费10万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陈某因治疗而急需用钱的急切性,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方某。当方某听到陈某将其告上法庭时,一脸的茫然和不解。表示自己为了这个家庭在外努力打工挣钱,不舍得吃、不舍得穿,说到动情处,声音哽咽。“我能理解你现在的心情和处境,但是现在人家处在危困状态下,急需用钱。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从情理上讲,妻子患病作为丈夫不能袖手旁观、冷眼对待,更不能讲困难、讲条件,这样做人家会怎样看你,你的孩子会怎样看你,你的家庭如何维系……”法官如是说。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电话、微信不断向方某释明利害关系,与其诚心交流、剖析利弊,渐渐地得到了方某的理解和信任。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方某自己也幡然醒悟了,表示妻子的病一定要尽力医治,医疗费用自己会想办法筹集。数日后,方某向陈某转账了5万元,并表示后期医疗费用一定会想办法。陈某在收到方某的转账后,也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在收到法院的撤诉裁定书后,方某向法官连声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家事纠纷最后进入到法院,很多时候当事人也是无奈之举。基于此,审理过程中,要认真妥善处理好,多一份关心、添一份爱心、加一份细心,以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出发点,以“将心比心”的态度打开堵点,不仅把纠纷化解掉,更要把双方的“心结”解开,助力文明和谐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