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枞阳法院执行干警秉持着能动司法理念,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巧妙执结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刘某与杨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至2021年间,杨某某因承包江西省某小区项目的外墙涂料装饰工程,租赁刘某建筑设备吊篮为其施工使用,2021年1月,双方将吊篮租赁费进行统计结算,杨某某确认欠刘某吊篮施工费4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约定了还款期限及违约金。嗣后,刘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杨某某诉至枞阳法院。枞阳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刘某与杨某某发生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关系,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刘某遂向枞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杨某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查控了其名下财产,并电话督促杨某某主动履行义务,杨某某接到执行干警电话后表明愿意和刘某商量还款事宜。于是,执行干警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案件的处理。当天下午,执行干警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执行局调解室内从法理、人情等多方面入手,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坚持诚信为本,以及拒不执行将造成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向申请人释明被执行人暂无足额存款一次性履行完毕,其名下虽有房产但处置周期较长,能否接受被执行人以抵付方式履行义务。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倾心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杨某某当场支付现金16万,并将名下一套公寓过户至刘某名下,至此,该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