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法院对一名妨碍执行、拒不退还租金的案外人汪某予以司法罚款3万元。在收到法院罚款决定书后,汪某悔不当初,立即联系执行干警退还了租金,主动承认错误并缴纳罚款,有力打击了汪某妨碍执行的气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2年,枞阳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房某在合肥有一套商铺已出租给他人,当即执行干警来到合肥与商铺承租人见面,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要求协助执行租金,承租人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但是,被执行人房某早于2016年就与汪某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了2023年9月前商铺租金归汪某,2023年10月之后租金归房某。2023年10月,汪某多次以哭闹方式向承租人索要租金,无奈下承租人只得将租金付给汪某。法院得知情况后,立即通知汪某退还租金,汪某拒不退还,执行干警多次向其释明拒不退还租金的法律后果,仍旧无果,依法决定对汪某予以罚款3万元。
汪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感到事态严重,主动联系执行干警退还租金31250元,并且表示其已认识到妨碍法院执行的后果,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考虑到汪某违反法律规定后认错态度较好,主动退还租金,法院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后缴纳部分罚款。
法院执行绝非儿戏,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公民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如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下一步,枞阳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执行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妨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用好拘传、拘留、罚款、移送拒执等强制措施,提升执行威慑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彰显法院执行的强制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