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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妨碍执行?罚!
作者:汪晗  发布时间:2024-04-02 09:02: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枞阳法院对一名妨碍执行、拒不退还租金的案外人汪某予以司法罚款3万元。在收到法院罚款决定书后,汪某悔不当初,立即联系执行干警退还了租金,主动承认错误并缴纳罚款,有力打击了汪某妨碍执行的气焰,取得了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2年,枞阳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房某在合肥有一套商铺出租给他人当即执行干警来到合肥与商铺承租人见面,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要求协助执行租金,承租人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但是,被执行人房某早于2016年就与汪某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了20239月前商铺租金汪某,202310月之后租金归房某。202310月,汪某多次以哭闹方式向承租人索要租金,无奈下承租人只得将租金付给汪某。法院得知情况后,立即通知汪某退还租金,汪某拒不退还,执行干警多次向其释明拒不退还租金的法律后果,仍旧无果,依法决定对汪某予以罚款3万元。

汪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感到事态严重,主动联系执行干警退还租金31250元,并且表示其已认识到妨碍法院执行的后果,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考虑到汪某违反法律规定后认错态度较好,主动退还租金,法院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后缴纳部分罚款。

法院执行绝非儿戏,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公民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如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人民法院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下一步,枞阳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执行工作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妨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用好拘传、拘留、罚款、移送拒执等强制措施,提升执行威慑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彰显法院执行的强制性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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