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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调解 好聚好散
作者:钱思远  发布时间:2024-03-20 11:18:48 打印 字号: | |


 

3月18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矛盾得到化解。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系再婚,二人于2022年登记结婚,再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王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遂电话联系双方询问案件真实情况,在确认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王某与李某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及债务处理上存在争议。同当事人会面后,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真实想法,查明双方矛盾冲突的实质根源,分别针对双方矛盾焦点有理有据地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几经努力,随着双方抵触情绪的逐渐消解,承办法官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就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及债务分割等问题依法提出了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签订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就财产及债务分割达成一致。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好聚好散。

婚姻是一种理解,也是一种责任,当婚姻关系出现无法调和、无法修复的情形时,需要冷静平和地处理问题,理性健康的面对未来生活。感情破裂不意味着亲情终止,婚姻关系结束不代表责任的消失,离婚改变的只是夫妻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终止而消失。离婚后的为人父母者都应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继续对孩子的教育和责任共同尽心尽力。

婚姻家事连着民生,关乎民心。今后,枞阳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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