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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增选法医类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的公告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4-03-20 10:02:20 打印 字号: | |

为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地实施法医类对外委托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及《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枞阳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遵循属地管理、自愿申请、择优选录的原则,枞阳县人民法院将开展法医类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单增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必须是经司法行政部门行政许可设立且注册地(办公地)在安徽省内,要求已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且其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资质仍在有效期内。

(二)报名机构近2年内有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业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报:

(一)不具有上述资质等级的机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评定的资质过期

的;

(三)在执业经营中有不良记录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报资料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专业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电子版,复印件均需彩色扫描件):

    (一)填写报名申请表、承诺书、机构信息采集表(案例、专业人员信息及行业荣誉可另行制表附后);

    (二)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当场审核)及复印件(留存);

    (三)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在本机构近一年的社保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机构2021-2023年度执业业绩(限法院委托案件);

    (五)机构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用于证明年度收入的其他材料);

    (六)上年度年纳税证明;

    (七)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三年无违规违纪的情况证明;

    (八)近三年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三、专业机构评审、审查程序

(一)评审

本院审管办对申报的专业机构采用书面审核、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就近择优的原则,确定初审入围专业机构名单。初审入围专业机构名单交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后入选专业机构名单。

(二)公示与公布

入选专业机构名单在本院官网上公示。公示阶段,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入围资格。处理异议期满后,确定后的入选专业机构名单在本院官网上公布。

四、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日17时,逾期报名概不接受。

五、申报形式

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以交邮时间为准),PDF电子版材料发送至813751029@qq.com所有提交资料概不退还

报名地点: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管办

人: 吴法官  

联系电话:0562—3212055

附件:申请表、承诺书机构信息采集表


附件:申请表、承诺书、机构信息采集表

1、申请表

 2、承诺书

3、机构信息采集表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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