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营造更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3月15日,枞阳法院会同县消保委、县委宣传部、县检察院等单位在永丰超市广场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为过往群众发放法治宣传手册,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解读日常消费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例如商家“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一经离店,概不负责”等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引导消费者树立维权意识,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本次普法活动,不仅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同时也体现了枞阳县人民法院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为建设法治文明、实现和谐稳定提供了必要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