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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引争端 倾情调解促和谐
作者:钱思远  发布时间:2024-03-15 10:10:50 打印 字号: | |


 

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调解工作最关键的是用心做成事、用情解心结。3月11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为原告挽回货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李某于2020年、2021年向原告王某订购浴室柜,货款共计72460元,双方交接完成后,被告李某未完全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尚欠剩余货款15460元。后王某多次向李某催要该笔欠款,但李某一直未支付,王某无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件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本着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原则,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对症下药”。一方面,以双方以往较好的合作关系为基础,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向王某说明李某现在面临的困境,逐渐消除双方的隔阂与积怨,争取给予李某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向李某讲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释明买卖交易中应信守承诺,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费力,还会影响个人信誉。经过承办法官释法说理及悉心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扣除被告李某2021年给付的2000元外,李某于2024年3月底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某8000元,王某放弃主张其他权利。至此,该案顺利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枞阳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多元解纷机制,以“司法良知培育”行动为向导,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不断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下一步,枞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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