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高法律适用水平,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2月28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组织全庭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对新修订《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集中学习“充电”。
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优化公司设立退出制度等方面进行了重点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合同订立中的第三人责任、预约合同的法律适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与履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抵销的溯及力问题、可得利益的计算、违约金的司法调整等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
会上,民二庭庭长毕晓山强调,近期公司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等新法新规频出,与商事审判工作息息相关,庭室审判人员要紧跟时代步伐,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及时加强学习,更新法律知识储备,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夯实审判业务技能。
学习结束后,庭室干警们表示,一定认真学习法条,准确领会和把握新法新规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确保新修订的法律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得到准确、全面、有效地适用,全力以赴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