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要急,一个一个来啊,法庭特地利用中午午休时间安排你们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就是为了一揽子化解你们的纠纷……”3月1日,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干警利用午休时间对八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开展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的用心调解下、全庭干警的通力协作下,八起案件一并调结。
原告苏某某等八人系从事农业生产,且大部分都出生于50年代,被告枞阳县某家庭农场系在原告处承包了农田进行水稻耕种。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枞阳县某家庭农场雇佣苏某某等八人为其从事农业生产工作,双方约定每天按照每人80-120元的标准给付工资。苏某某等八人按照枞阳县某家庭农场的要求完成了农业生产工作,后经双方结算,枞阳县某家庭农场向苏某某等八人出具了结算单,确认欠付的劳务工资款数额。嗣后,经苏某某等八人多次催讨工资款无果后,苏某某等八人将枞阳县某家庭农场告上法庭,请求立即支付劳务工资款5万余元。
考虑到案涉农民工工资,且人数众多,为尽快化解纠纷,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到位,法庭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快立、快调、开启了办案加速度。一方面承办法官穷尽一切办法与枞阳县某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取得联系,告知了苏某某等八人起诉的相关情况,依法释明农民工工资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的法律保障及拒不支付的法律后果,争取其积极应诉;同时也从情理角度出发,讲清农民工的血汗钱不容易,于情于理说不过去,要克服困难及时支付。另一方面也同苏某某等八人协商沟通事宜,告知目前家庭农场面临的困境,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工资及时到付。在前期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法庭为妥善化解双方的纠纷,考虑案件人数众多,避免因为正常工作时间的不便,特地安排午休时间专门在法庭开展调解工作。全庭干警密切协作,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就工资款的数额、给付时间沟通协商、敲定调解方案;书记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制作调解协议,引导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等事宜,整个调解过程有序衔接、忙而不乱,历时三个小时。
一直以来,汤沟法庭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用实实在在的举措和行动,高效化解了一众农民工的烦“薪”事,让每一位当事人在基层法庭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与温度,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