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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27 10:00:53 打印 字号: | |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93.5

0

82.9

25.00

57.9

10.6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3.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5.4万元,增长4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8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2023年、2024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计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2.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7.9万元,增长1558.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7.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2.9万元,增长1058.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3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在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23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在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15.87%,下降原因主要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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