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有想到,时间过了这么久,还是被你们法院找到了,我愿意配合执行,请不要拘留我”,这是被执行人李某某被枞阳法院拘传时所说出的话。
2月5日,枞阳法院执行干警在池州市贵池区某农贸市场内经过数小时的蹲守,成功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李某某实施了拘传。
2009年10月9日,李某某等人以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向张某立据借款25万元并约定还款利息及期限,借款到期后,李某某等人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多次催讨,但李某某始终逃避履行,并玩起了“躲猫猫”,去向不明。万般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枞阳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张某的诉求,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等人依然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立案执行后,枞阳法院依法向李某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汪某等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多方调查其名下的财产状况,但均未有所收获,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案件虽然“终本”,但枞阳法院执行干警兑付胜诉权益的决心却始终不变。2月5日,通过“执行110”线索举报,执行干警终于成功拘传了李某某,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在执行局内,执行干警悉心释法,反复劝诫,告知李某某如继续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等待他的将是司法拘留。最终,在司法拘留的高压下,李某某主动提出分期履行的方案,当即支付部分案款,并保证剩余案款将按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