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运用“先让礼让”工作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后,积极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情况,站在双方当事人各自的立场考虑问题,根据双方的情况提出了调解方案,并根据双方的意见修改了调解方案,最终使得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合意,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先让礼让”的精神在工作实践中得到了良好的展现。
2021 年7月,黄某某与湖南省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 12000 元,期限 12 个月,借款由重庆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黄某某取得借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由重庆某担保公司代为偿还。重庆某担保公司代偿后,将债权转让给广西某公司,广西某公司又将债权转让于本案原告某合伙企业,并分别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未予偿付。故原告某合伙企业将被告黄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某某支付欠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与被告黄某某沟通,得知被告经济状况困难,被告同时向承办法官提出他想分期向原告支付欠款以及希望原告予以减免逾期利息的想法。承办法官在得知被告黄某某的想法之后,积极与原告某合伙企业的代理人联系,告知被告黄某某目前的经济状况并提出了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人原告代理人对还款时间提出异议,经承办法官与被告黄某某、原告某合伙企业沟通之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修订后的调解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由于原被告当事人均身在外地,承办法官提出可以在人民法院微信小程序在线签署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被告黄某某提出其白天工作较忙,只有晚上下班后才有空,并且表示其不会操作微信小程序。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协调时间,耐心告知并指导原被告当事人在线签署调解协议的步骤和方法。最终在1月18日21时许,原告某合伙企业与被告黄某某,通过微信小程序在线完成签署了调解协议。
民事活动以“和”为贵。本案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并运用在线调解的方法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使“先让礼让”美德理念在审判工作中焕发出新的时代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