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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法院审执“双拳”护薪解纷
作者:王可  发布时间:2024-01-11 17:16:48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的律师已经把工资转给我了,我这都还没进法院大门,你们这效率太高了!”“七八年了,我这追着被告后面多少回,没想到今天开完庭就能拿到钱,真的太感谢法官了!”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联动,两起劳务合同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给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2021年,高某某受雇于严某为其工程提供瓦工劳务,辛苦了大半年后,严某只是给付了部分工资款,高某某几番催要后,严某陆陆续续小额微信转账,剩下1万元无论高某某如何追要,严某也无回应。万般无奈之下,高某某委托律师于2024年1月8日向枞阳县法院起诉要求严某给付工资款。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周法官了解到严某也是该院另案失信被执行人,1月9日该院执行局收到来自浙江省嘉兴市新安派出所反馈的临控信息,“失联”许久的严某被公安民警控制,执行干警正在赶往浙江省路途中。得知这一消息后,周法官随即与执行干警联系,依法向严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告知其不履行给付工资的法律后果,1月10日,严某在亲友的帮助下当场履行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同时也主动给付了拖欠高某某的1万元工资款。高某某立案两天还没踏进法院即收到拖欠许久的工资款,他难抑感激之情连连向法官称赞。

同样被拖欠工资的还有家住舒城县的陈某某,他被拖欠的2万多元工资前后向被告唐某某索要了七八年时间,仍有1万余元未拿到。1月10日,陈某某在庭审中诉说自己多年追“薪”路面露心酸,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秉持“审理兼顾执行”理念,组织双方调解,告知唐某某拒不支付农民工报酬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向其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一致,陈某某也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避免了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一直以来,枞阳县法院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注重打好审理执行联动“护薪”组合拳,提高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办案效率,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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