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其能力和素质不仅影响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还关系到破产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破产财产的变现或盘活。近年来,枞阳县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督促管理人落实破产程序推动的主体责任,破产审判质效提升明显,案件收结数不断攀升,平均审理周期大幅缩短,破产财产变现不断提速,“办理破产”各项指标稳居全市前列。
突出源头管理,推动管理人选任规范化。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抓好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环节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利益,也是破产程序能否公正高效推进的关键。一是公平公正指定。对新收的破产案件,全面采取“摇号+轮候”的方式随机指定管理人,对在办有产可破案件超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须待案件办结后,方有资格参与新收破产案件的摇号,以确保随机指定的公平性和在办案件办理质量。二是实施履职承诺。率先在铜陵地区推行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承诺书从人员管理、财产处置、信访维稳、及时报告、无纸化办公等方面对管理人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如有懈怠履职行为发生,管理人将自愿接受人民法院扣减管理人报酬、更换管理人等惩戒措施,目前8家新任管理人均签署了履职承诺书,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勤勉尽责的意识。
突出过程管控,压实压细管理人责任。始终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作为对管理人履职的工作要求,督促管理人使用法院破产案件管理平台开展“一月一次常态报+特殊情况及时报”的双线履职报告模式。2023,共收到管理人履职报告58份,通过工作平台处理专题事项18起,督促8家破产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前完成团队建设、制度制定、维稳预案、资产核查、债权申报等工作,实现破产管理人工作进程常态化、及时化、高效化监管。
突出云上运用,助推管理人高效履职。一是网络查询少跑路。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的前提是摸清资产的底数,管理人以往“登门临柜”的工作模式费时费力,极大影响破产案件审理时限,针对这一薄弱环节,通过积极运用法院信息化建设成果,将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与“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对接,支持管理人一站式查询,实现了全国范围内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查询的一体化、实时化、智能化在线办理,让“数据跑路”代替了人员跑路,结果线上可取,操作方便快捷,大大缩短了查询财产周期,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质效。二是云端赴会保权益。破产案件债权人常常分布在全国各地,为节省众多债权人参会成本,提高债权人参与程度,通过要求管理人积极适用网络债权人会议方式,由合议庭、管理人、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等在线下主会场参加会议,在网络平台以全景方式向债权人同步推流,会议流程规范透明,直播画面清晰流畅,债权人通过网络签到、网络表决等方式充分行使自身权利。线上召开债权人会议,能够打破时空限制,实现破产审判在线化、数字化、智能化,取得了债权人一致好评,有力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