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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王良林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3 09:14:11 打印 字号: | |

 

罪犯王良林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12月15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2023年12月29日,罪犯王良林以因事故全身多处骨折,右腿功能无法恢复,需要长期依靠拐杖辅助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认为,罪犯王良林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对罪犯王良林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62-3218711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枞阳县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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