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的刘伟军法官又收到由当事人家属代书的感谢信,信中表达了一位年近九旬老人的感激之情:“感谢家乡法院公平公正的呵护,予以法定的裁决。”
2022年10月,施某驾驶正三轮电动车行驶至枞阳县项铺镇项铺街道老百货公司门前路段时,刮倒前方同向步行的汪某,造成汪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汪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治为左股骨颈骨折等受伤结果,出院后年近九旬的汪某及其家人多次向施某寻求赔偿未果后诉诸法院。
本案在审理中,经司法鉴定,交通事故造成的外伤原因力考虑为96-100%,结合汪某的伤情以及身体状况,法院最终认定外伤原因力为98%,即交通事故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是98%,汪某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人施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并结合原因力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关注。老年人是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人群之一,随着年龄增大,视力减退,体能及反应能力下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也随之降低,加之我国不断提升的机动化水平、复杂的道路出行环境等,老年人相比年轻人更易发生交通事故,而老年人一旦发生事故,受伤甚至致死的几率更大。老年人的安全出行,需要家人的关心和提醒,需要社会的关怀和礼让,更需要每一位出行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