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运用“先让礼让”调解工作法,成功化解了一起生猪代养纠纷,既保护了企业健康发展,又维护了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
经了解,原告某养殖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了《商品猪代养合同》,约定由养殖公司提供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给王某进行养殖,并对委托代养费计算方式、回收标准、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某养殖公司向王某提供猪苗,王某将商品猪售出,后经某养殖公司与与王某双方盘点,尚剩余4000kg的饲料。后某养殖厂多次要求将剩余饲料拉回,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后得知公司饲料被王某私自售卖。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无奈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研析案情,了解到原被告之间存在误会,且由于双方彼此的不信任,对立情绪严重,难以达成一致。为了保障原告作为养殖户的民生权益,同时最大程度减少被告王某的经济负担,承办法官通过多次的电话沟通、双方当面调解,耐心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明白“和则两利,争则俱伤”的道理,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在7天内支付养殖公司饲料款12000元,原告某养殖公司主动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该案调解事了。
该案件的化解,既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充分彰显了枞阳县人民法院深厚的为民情怀,今后,枞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运用“先让礼让”调解工作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为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