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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换“诚”  被执行人主动把车交
作者:王远  发布时间:2023-12-13 17:00:50 打印 字号: | |


“喂,你好,请问是法官吗?我是李某,我从安庆把车开过来了,我把车子交给法院。”12月13日上午,枞阳县法院执行局门口,被执行人李某将名下的一辆大众轿车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上。

原来,早在2018年的时候,李某及其亲属共同经营的一家服装公司由于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一千余万元一直未归还,在经过法院生效判决后,银行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先后将李某名下的两处房产拍卖处置,支付了大部分债务,还有四百余万元的债务,由于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未执行完毕。由于当时服装公司还在经营,枞阳法院为了保护企业的“造血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对该企业采取了“放水养鱼”的执行措施,作为该服装厂的负责人李某对法院的执行措施深表感谢。

今年初,李某打算退出服装行业,由于企业负债累累、无力经营,李某就该企业向当地法院申请了破产清算。李某想到在枞阳法院还有执行案件,就将自己名下的车子交到了执行局,希望通过处置车辆抵付部分债务。

法院执行不光要用力,更要用心、用情,以“诚”换“诚”得来的执行效果,更体现了执行中的温度和民众对执行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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