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外地的当事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枞阳法院会宫法庭工作人员利用周末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王某系云南人,通过他人介绍与江某相识,后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女,2015年王某离家外出,双方分居至今,后双方协商离婚后果,王某便具状起诉。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双方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异议,但江某一再表示王某自己跑走的,其为了找她花了许多钱,这么多年王某对二个女儿不闻不问,不能她想走就走,想离就离,他坚决不同意离婚,因此庭前调解未果。
开庭前一日,王某便从外地来到枞阳。周五开庭当日,双方提前来到法庭,但江某仍然就抚养费的给付与王某不能协商一致,因此庭审如期进行。
庭审中,双方充分地进行了陈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根据庭前沟通了解的情况以及庭审中的双方发表的意见,庭审后承办人针对双方争议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及方式,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劝解双方考虑现实情况,同时多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考虑,相互包容。
最终经过多轮的背靠背调解,双方就婚姻解除和抚养费数额、给付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王某应当当日支付江某抚养费4万元。但因为银行卡额度的问题,通过手机银行修改额度行不行,银行柜台跨行转账也不行,钱款就是迟迟转不出来,这时已经是下午五点了。唯一的办法就是去招商银行柜台汇款,但时间已经来不及了,王某急着团团转,担心还要拖到周一办理并影响自己上班,这时法官主动提出可以周六加班为其结案。
第二天,工作人员准时来到法庭,王某向法庭工作人员提供了将4万元抚养费汇给江某的银行回执,法庭工作人员向江某确认收到后,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给王某和江某。王某临走时一再向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和歉意。
枞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情怀,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用司法温度温暖人心,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