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行,莫大于孝。”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每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运用“先让礼让”调解工作法,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弘扬了和谐、友善、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孝老爱亲、老有所养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原告王某共生育一子一女,丈夫多年前已去世,女儿也于2012年去世。现王某无生活来源,日常生活无法自理,需要被告李某履行赡养义务,但因种种矛盾,对于王某的赡养问题,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李某没有支付过赡养费,也没有尽到赡养和照料的义务。无奈之下,老人只能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照顾他的日常生活,尽赡养义务。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原、被告联系,认真了解本案的“症结”所在,本着“老有所依”的原则,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和诉求,极力缓解老人和子女间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先与老人进行沟通,耐心地询问老人的想法,在了解清楚老人的诉求后,承办法官又联系了李某,从亲情、老人的难处、子女的义务与责任等角度做调解工作,指出“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的义务,每个人都会有老的时候,都要面对养老的问题,孩子也会效仿家长现在的做法。”随后列出《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相关规定,告知如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情与理的“刚柔并济”下,双方当事人就赡养方式、赡养费用等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这场亲情风波也得以顺利化解。
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赡养老人不仅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我们每个子女对父母法定的义务,每个人都责无旁贷。下一步,枞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先让礼让”调解工作法,以营造“温暖小家”、构建“和谐大家”为目标,切实通过有力量、有温度的司法回应群众关切,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