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公司的案件用心调解,一上午跑上跑下,连口水都没顾得上喝,真心感谢!”在“先让礼让”工作室内双方当事人异口同声说道。近日,枞阳法院汤沟法庭庭前调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及时厘清责任,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抽丝剥茧层层递进,找准双方“症结”所在,确定争议解决的切入点,选准法律适用的发力点,精准精细做好调解工作。
原告枞阳县某公司经营建材销售行业,被告枞阳县某建筑公司经营从事建筑工程行业。自2021年开始,双方互有业务往来。2022年12月,双方签订《毛石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供货的数量、金额等相关约定。枞阳县某公司自2022年12月开始向枞阳县某建筑公司供货毛石1400吨,共计毛石款8万余元。嗣后,因双方对毛石结算产生争议,枞阳县某建筑公司以此为由拒付货款。无奈之下,枞阳县某公司将枞阳县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往枞阳县某建筑公司住所地送达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认真听取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意见和想法。李某对枞阳县某公司起诉非常不满,认为并不是公司不给付毛石款,而是双方对毛石结算的数量、价位、专用发票的开取产生争议,完全可以坐下来好好协商。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法庭组织了第一次调解。在法庭内双方公司代表人各执一词、各说各理,最后不欢而散,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纠纷,法官没有放弃调解工作,一直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与双方公司法人沟通交流,分析案件争议的焦点,厘清各自的权利义务,提出可行的调解方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的多轮沟通,双方的态度均有所转变,愿意在开庭当天再协商一次,如不行就按照法律程序走。开庭前,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再次展开调解工作,讲法理、释情理、摆道理、算清账。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法官的真诚感召下,双方公司代表人也互谅互让、认可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公司代表人就专用发票的交付、毛石款的给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该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既解决了双方的争议,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的最优解;同时也有力维护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促进当地营商环境的优化,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