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3)皖0722执恢28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海芳、张文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以(2021)皖0722执恢246号执行 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海芳名下位于枞阳县枞阳镇旗山路银塘花苑B-4幢1层2号不动产,房产权证为房地权证枞阳字第00032610号项下房屋,并依法对上述财产启动了评估程序,上述财产评估价格为人民币78.92万元。现本院依法对上述财产在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王海芳名下位于枞阳县枞阳镇旗山路银塘花苑B-4幢1层2号不动产,房产权证为房地权证枞阳字第00032610号项下房屋。
具体的拍卖时间、地点、起拍价格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降价等相关事宜请关注淘宝网拍卖专栏。
请承租人等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主张优先购买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曾法官
联系电话:0562-322862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拍卖告知书
(2023)皖0722执恢28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王海芳、张文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海芳、张文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安徽天元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王海芳名下的房屋,即坐落于枞阳县枞阳镇旗山路银塘花苑B-4幢1层2号不动产,房产权证为房地权证枞阳字第00032610号项下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价值共计78.92万元,现裁定拍卖上述房屋,并确定以59.19万元为拍卖起拍价,详细信息请及时关注淘宝网。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拍卖通知书
(2023)皖0722执恢28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海芳、张文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在淘宝司法拍卖网上公开拍卖王海芳名下位于枞阳县枞阳镇旗山路银塘花苑B-4幢1层2号不动产,房产权证为房地权证枞阳字第00032610号项下房屋,评估价值为78.92万元,一拍拍卖起拍价为59.19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承租人、共有人等优先购买权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
起5日内向本院主张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2.具体拍卖标的物详细信息、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次数(如需进行第二次拍卖,本院不再另行通知)、起拍价格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标的物降价等相关事宜请关注淘宝网拍卖专栏。
联系人:曾法官 联系电话:0562-3228621。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