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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欠款未支付 双向发力促调解
作者:朱方龙  发布时间:2023-11-22 16:40: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枞阳法院汤沟法庭庭前调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沟通协调下,双方从一开始的互相埋怨、互不信任,到后来的理解、释怀。虽然调解的过程反复、曲折,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被告曲某长期从事建筑工程行业,曲某雇请原告全某在其建筑工地务工。2022年5月,经双方结算,曲某尚欠全某工资款6万余元,约定于农历中秋节前付一半,余款春节前付清,曲某当场出具欠条一张。还款日期届满后,曲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经全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全某一纸诉状将曲某告上法庭,请求其立即给付欠付工资款6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曲某送达了诉状及相关诉讼法律文书材料,并认真听取曲某的意见和想法。曲某对欠付工资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全某将自己起诉到法庭颇有怨气,认为双方都是多年的朋友关系,为了这点钱闹上法庭没有必要,一点面子都不给。

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且对案件事实双方均无异议。为妥善处理该起纠纷,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一面向全某转达曲某的意见和想法,同时对其展开调解工作,从双方的关系到人情世故,并借鉴“先让礼让”典型案例,引导其多一份理解、多一份礼让;另一方面也对曲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全某到法庭起诉,系其明显违约未支付工资款,全某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毋庸置疑,不能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拒付工资款。最终,在法官的多轮沟通协调下,双方达成分期分批给付的方案并签署调解协议。

纠纷的化解有多种方式,如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则需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运用身边人、身边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引导,从而达到定分止争。同时将法理情统一于个案当中,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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