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出的事先约定。现实生活中,婚约虽然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但仍然是一种常见的民事习惯。近日,枞阳法院汤沟法庭庭前调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各自退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何某与被告许某于2021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恋爱期间,双方感情迅速升温,何某为许某购买了名牌包、苹果手机、手表等物品,双方是你侬我侬,逐渐进入到谈婚论嫁的阶段。为表示自己的真心实意,何某通过微信向许某转账14万元。然而随着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双方对许多事情的理念不一致,观念不合,彼此都感觉对方不适合自己,直至后来慢慢地走向分手,终止了恋爱关系。何某认为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难以融洽而结束恋爱关系无可厚非,但其为结婚为目的而转账的14万元许某应当予以返还。经何某多次与许某协商返还款项未果,为此,何某具状起诉,要求许某返还其14万元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员及时将诉状及相关诉讼文书材料送达许某,认真倾听其意见。许某对何某转账的14万元事实予以认可,但表示自己目前经济状况堪忧,家庭负担较重,一时难以拿出那么多钱出来,请求法院予以从中调解,返还总数上要减少,分期分批偿还。了解许某的真实想法后,承办法官及时将许某的意见告知何某,何某当场否定了许某的意见,不同意许某提出的调解方案。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为切实化解双方的矛盾,妥善处理该纠纷,承办法官充分运用“先让礼让工作法”,采取说、听、记、察、劝、让、和工作法,不厌其烦的向何某释法明理,同时也对许某不合理的要求予以阐释说理,并结合双方的意见拿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协商沟通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调解协议。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和平解决了纠纷。
在我国农村,因成年人婚约的解除而引起的财产纠纷大量存在,这类纠纷的妥善处理对构建文明和谐乡村、促进乡村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枞阳法院汤沟法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切实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和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妥善处理好每一起纠纷,在法律规定框架内,恰当借助乡规民约,尊重善良风俗和社情民意,力求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