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公平、尊重、互谅的礼仪原则,体现了秩序之美和道德之美。
近日,枞阳法院横埠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充分诠释了“礼让”二字的美好寓意。
2020年,原被告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装修总价款及装修事宜,原告王某履行完装修工作后,被告李某以装修存在质量问题等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71400元。因双方争执不下,原告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装修尾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分析研判,认为双方虽争议较大,但仍存在调解基础可能。
调解过程中,双方火气都比较大,王某认为,自己已按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并多次向李某催讨剩余款项,但李某拒绝支付余款已购成违约。
李某表示,房屋的背景墙、房顶石膏板等均存在质量问题,与合同约定不符,双方互不相让。
为此,承办法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从法与情的角度以及原、被告各自所处位置出发,耐心解释,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够冷静思考,不要意气用事,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双方互让互谅,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进行协商。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某装修款60000元;对于房屋的装修问题由李某自行解决,双方就涉案房屋装修再无争议,矛盾顺利化解。
当前,枞阳县正在大力开展“先让礼让”公民美德教育,“先让礼让”不仅是可贵的文化遗产,在现实中也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枞阳县人民法院也会继续将“先让礼让”的文化精神作为调解纠纷的工作法,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在案件过程中以调解优先,高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