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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罪犯周美兵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1 10:05:55 打印 字号: | |


罪犯周美兵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626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3626日,罪犯周美兵以其患有酒精性肝硬化、高血压3级、双侧膝关节骨性关节病等多种疾病,无法在看守所服刑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认为,周美兵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对罪犯周美兵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31011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62-3226758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长安路枞阳县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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