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美兵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6月26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3年6月26日,罪犯周美兵以其患有酒精性肝硬化、高血压3级、双侧膝关节骨性关节病等多种疾病,无法在看守所服刑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初查认为,周美兵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立案受理。现将对罪犯周美兵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枞阳县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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