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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倾心劝解 20万赔偿款一次性到账
作者:王远  发布时间:2023-09-19 16:24:34 打印 字号: | |

 

913日下午,随着被执行人的儿子将20万元赔偿款一次性汇入法院执行账户,一起因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侵权纠纷就此顺利执结,长达近三年的维权之路划上圆满句号。

2020年农历新年,钱某在商店购买了由湖南省浏阳市某花炮厂(本案被执行人)生产的烟花,在燃放时烟花突然全面爆炸,致使钱某左眼被炸伤,由于伤势严重当天转至安徽省立医院救治。后钱某左眼球被摘除,经鉴定钱某伤情构成七级伤残。202112月,经二审终审判决,烟花生产商浏阳市某花炮厂及经营者张某需赔偿钱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分文未付,无奈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采取查控措施,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加之被执行人在外省,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但该案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民生,赔偿金一天不执行到位执行干警就一天不放弃。经过一年的努力。在一次跨省执行中,执行人员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儿子张某某,执行到案款4万余元,并希望其能够配合其父亲担起责任,将纠纷化解。经过沟通,张某某表示愿意亲自来法院代其父亲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经了解,该花炮厂在当地法院有多起执行案件,执行案款高达一千多万,几乎已资不抵债。“我父亲现在已经病重,厂子我也不打算接手了,我这次来是用我个人的能力为我的父亲还债,希望能一次性将事情了解掉,但剩下的三十几万实在支付不起。”申请人钱某是一名九五后,靠在外打工维持生活,由于眼睛遭受重创,收入有限,钱某自幼丧父,母亲身体不好,目前都寄住在姐姐家。申请人的情况令人担忧。

为了有效兑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不让法院的判决成一纸空文,同时又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耐心细致与双方进行沟通,分析利弊,力求减少双方在数额上的分歧。经过一个下午的协商,钱某表示如果张某某一次性支付20万元,则其同意和解。经筹措,张某某一次性将20万元汇入法院执行账户。最后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该案成功和解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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