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经济的重视,越来越多的惠农政策落地生根,无数志在乡村有为青年响应号召,扎根乡村成为乡村建设的一份子,此时农村也是法院提供司法力量服务经济发展的最好平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难免会因为土地发生纠纷。
9月5日,枞阳法院义津法庭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审理调解了一起因土地划分而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钱某与王某常年在外务工,十年前响应号召回村承包土地种植水稻。2015年,两人所在的某村进行土地承包调整,将钱某所承包的甲村民组部分土地调整到王某承包的乙村民组名下,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土地调整于2022年方才完成,在此期间,钱某与王某都按时足额缴纳了争议土地的承包金。现土地调整完成,王某认为其为钱某缴纳了7年的承包金,钱某应当予以返还,钱某则认为其应负担的土地承包金皆缴纳完毕,拒绝返还,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希望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虽然本案的争议金额并不大,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村民的切身利益,在受理本案后,案件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于当地村委会召开巡回庭审,并在庭前准备阶段,邀请镇政府、镇司法局、村委会工作人员及熟知此时的退休干部形成合力共同调处纠纷,在汇集多方合力以及法官充分的释法明理下,双方的对立情绪渐渐缓和,法官趁热打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妥善处置纠纷,在未来的种植业务上也能互帮互助。终于在多方共同参与调解下,钱某与王某就承包土地及承包金问题协商一致,在法院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近年来,枞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审判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民生案件,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妥善处理每一起纠纷,为农村发展提供司法力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温情。